我們的營業項目 申辦條件 漁船工 漁船工 應備文件 申請書。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、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。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,免附小船執照。 求才證明書正本。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。 本國船員名冊正本。 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。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定證明書正本。《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》但漁船(自然人)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(例如採合夥制),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。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