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居留證辦理

  1. 外傭初抵台時,應至警察局辦理指紋按捺及在台工作居留證,一般而言,在外傭抵達雇主家前,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。
  2. 居留證之效期為一年,故一年應辦理一次,辦理時雇主應準備:◎外傭之護照◎原居留證。

‧指紋按捺

  1. 外傭來台後需至警察機關辦理指紋建檔手續。
  2. 二度來台者則無須重複辦理。

‧定期體檢

  1. 外傭抵台之日須安排至勞動部指定醫院辦理“入境體檢”, 一般而言,在外傭抵達雇主家前,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。
  2. 往後應按勞動部規定之時間安排外傭接受“定期體檢”,屆時煩請雇主配合辦理。
  3. 外傭至醫院接受體檢時,雇主應協助準備:外傭照片一張。體檢費由外傭自行負擔。

‧聘僱許可函之辦理

  1. 取得醫療院所之合格體檢報告後應向當地衛生機關核備。
  2. 外籍幫傭、監護工於入境後,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“聘僱許可”,以確立聘僱流程之完成,該項作業於辦妥居留證後由本公司負責協助雇主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