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(一)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:

  1.  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  2.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
(二)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
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

幼   兒

年齡

未滿1歲

滿1歲至未滿2歲

滿2歲至未滿3歲

滿3歲至未滿4歲

滿4歲至未滿5歲

滿5歲至未滿6歲

滿6歲至未滿75歲

點數

7.5點

6點

4.5點

3點

2點

1點

不計點

老   人 

年齡

滿75歲至未滿76歲

76歲至未滿77歲

77歲至未滿78歲

78歲至未滿79歲

79歲至未滿80歲

80歲至未滿90歲

90歲以上

點數

1點

2點

3點

4點

5點

6點

7點



註:

  • 幫傭點數之計算: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,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、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。
  •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、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,其點數不予列計。